各二級院(系):
為積極推進我校與臺灣職業(yè)院校的教育文化交流,根據(jù)《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赴臺灣學習交流管理辦法(修訂稿)》(交院辦〔2016〕20號),學校將選派30名學生2017年春季赴臺灣相關院校學習交流?,F(xiàn)將赴臺學習交流學生選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流學校
臺灣明新科技大學、臺灣建國科技大學
二、交流期限
2017年春季學期(2017年2月—2017年6月)
三、選拔對象及要求
選拔面向我校所有在讀大二學生。根據(jù)學校該項目管理辦法規(guī)定,結合臺灣明新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的專業(yè)設置,由學院推薦至臺灣相關院校選修與本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專業(yè)學習。
四、選拔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到所在院(系)學工辦報名并提交赴臺學習交流申請材料。材料目錄如下:
(1)《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赴臺灣交流學習申請表》一式三份;
(2)個人成績單原件復印件各一份(須加蓋所在院(系)印章并注明班級成績排名);
(3)在南京交院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復印件。所在院(系)對照原件進行審核,在每一篇復印件封面簽字“經(jīng)核對與原件相符”、審核人簽名、加蓋院(系)公章。
2.各二級院(系)學工辦負責審核學生申請材料,擇優(yōu)篩選后將匯總名單以及個人申請材料報經(jīng)所在院(系)黨政聯(lián)席會審定,領導簽字同意推薦并加蓋院(系)公章,于11月11日前報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
3.11月14日—18日,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會同學工處、教務處,組織人員對申請學生資料進行審核,遴選赴臺學生,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4.11月20日前國際合作交流辦公室將審定后的學生名單推薦至臺灣相關院校。同時,將名單通知各相關院(系),各院(系)指導學生制訂《南京交院學生赴臺交流學習計劃書》,學生根據(jù)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5.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負責辦理赴臺交流學習相關手續(xù)和證件。
五、其它事宜
1.學習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2.自愿申請赴臺學習的學生,獲得批準的學生須與學校簽訂《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自費赴臺交流學習協(xié)議書》。
3.申請學生經(jīng)學校遴選后推薦給臺灣交流院校,其入學資格由交流院校及臺灣相關行政部門核定。若申請被拒,此次交流資格即為失效。
4.赴臺學習交流的學生2017年春季學期正常在學校注冊并繳納學費及住宿費,在臺灣學習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往返機票費以及辦理證件的手續(xù)費等,均須自行負擔。
5.請申請學生綜合考慮所學專業(yè)、學習期限、支付能力等條件慎重選擇,一旦被錄取,除不可抗拒等重大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交流資格或中途退學。
6.臺灣交流院校網(wǎng)址:
(1)臺灣明新科技大學http://www.must.edu.tw/
(2)臺灣建國科技大學http://www.ctu.edu.tw/bin/home.php
附件1:
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赴臺學習交流申請表.doc
咨詢電話: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 明德樓413(西)
86115013 扈老師
學工處 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