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危險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入內。切實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盜、防事故為重點內容的安全工作。
二、化學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必要的通風、防爆、防盜、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
三、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發(fā)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易積水的地點存放;受陽光照射、受熱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化學性質或預防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儲存室內存放。
四、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的采購和運輸,應嚴格按照公安、運輸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不得違章私自夾帶。
五、嚴格出入庫制度,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
六、化學危險品倉庫必須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劇毒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指定有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并采用雙人雙鎖制;要經常對有關使用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勞動保護和安全措施,保證人身、物資安全。
八、劇毒危險品的使用,必須經院系主要負責人審批,雙人簽名領用。一般限額為一次用量,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日用量,并應做好使用記錄。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和監(jiān)督,對其領用、消耗、剩余、報廢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劇毒危險品的空容器、變質料、殘渣等應報保衛(wèi)處按相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嚴禁自行處置。
九、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向保衛(wèi)處或總值班報告,情況緊急時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