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發(fā)布時間:2021-07-05瀏覽次數:718
第一條 為加強留宿舍的管理,創(chuàng)造安全、整潔的生活、學習環(huán)境,依據《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guī)定》、《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校就讀的留學生統(tǒng)一入住留學生宿舍,服從學校管理。
第三條 留學生在每學年注冊入學時,須一次性付清該學年全學年住宿費用。
第四條 留學生宿舍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及學工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負責提供入住留學生名冊,按其國籍、信仰、生活習慣等具體情況安排住宿。
第五條 留學生辦理入住手續(xù)后,入住指定房間和床位,嚴禁私自換房、轉租或轉借床位。如需更換,應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更換。
第六條 留學生因故需短期離校,應在履行相關手續(xù)后,及時在宿舍管理員處備案,并按時回到學校。
第七條留學生須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嚴禁賭博、酗酒、吸毒、偷竊、打架斗毆等違反中國法律和學校紀律的行為;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易燃和易爆、劇毒等威脅人身財產安全的物品或淫穢物品進入公寓。
第八條 留學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得在宿舍等公共區(qū)域張貼或懸掛有關宗教的圖畫、文字、飾品或活動海報,不得在宿舍內傳教、散發(fā)宗教宣傳品或進行其他宗教活動。
第九條 保持宿舍內外清潔,維護樓道暢通。留學生應愛護宿舍內的所有設施,禁止隨意拆卸、調換和破壞公共設施;不得在房間和樓道內張貼、懸掛、涂畫各種物品和標記等;如對房間內配置物品和樓內公共設施造成人為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十條 房間內嚴禁使用明火。房間和宿舍樓內禁止吸煙。遵守防火制度,嚴防火災。釀成火災者,除賠償一切損失外,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注意用電安全。謹慎使用電器,杜絕亂接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違章電器。
第十二條注意節(jié)約水電。離開房間或就寢前檢查、關閉水電設施,杜絕水龍頭不關、房間無人亮燈等浪費現(xiàn)象。
第十三條 留學生須保持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在宿舍內進行妨礙或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嚴禁在宿舍內跳舞、大聲喧嘩或舉辦聚會等。如因慶祝民族傳統(tǒng)節(jié)日等需舉辦舞會、集會,須經學校同意后在指定場所舉行。
第十四條 嚴格禁止男女生同居。異性來訪宿舍,只能在客廳等公共區(qū)域活動,不得進入臥室房間。違反者將予以退學處理。
第十五條 宿舍內不得飼養(yǎng)貓、狗等寵物。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留學生應主動服從并配合宿舍管理人員查房和清點人數的工作。留學生公寓開門時間為6:00,關門時間為23:00。23:00 之后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外出。遇特殊情況要在23:00 之后出入公寓時,須在宿舍管理人員處辦理登記手續(xù)。留學生出現(xiàn)夜不歸宿情況時,宿舍內其他成員要及時向宿舍管理人員報告。
第十七條 留學生應認真配合、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衛(wèi)生檢查、安全檢查活動,積極參加學校將舉行的“文明宿舍”評比活動。
第十八條 留學生在宿舍內要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妥善保管好護照、居留證等重要證件和錢物。不要在房間存放或外出時攜帶大量現(xiàn)金,防止不法侵害。
第十九條 留學生有來訪者,來訪者需出示并抵押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會客登記手續(xù),方可由被訪人帶入并送出。受訪人應督促來訪者在21:00 以前離開宿舍,如來訪人滯留且受訪人未及時向宿舍管理員通報情況,將對受訪人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宿舍內嚴禁留宿他人,違反者將視情節(jié)予以警告、訓誡,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退學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畢業(yè)、退學、休學等原因離校以及自愿申請退宿的留學生,應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辦理退宿手續(xù),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搬離宿舍。
第二十二條 留學生擅自離校超過兩周,學校有權清理其房間和床位。其個人物品由學校代為保管兩周,逾期不領取者,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